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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发改委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5-06-05   来源: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共计9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备案2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行政许可事项监管4项)

序号

省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审批(行使)层级

实施机关

监管主体

设定和实施依据

事项备注

1

省发展改革委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政府(由市行政审批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承办)

市发改委、县级发展改革部门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冀政发〔2017〕8号)

“新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投资项目核准”“稀土冶炼分离、稀土深加工项目核准”实施与监管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

省发展改革委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

市行政审批局

市发改委、县级发展改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冀政办字〔2023〕109号)

3

省发展改革委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电力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发改委、县级电力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4

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发改委、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发改委、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5

省发展改革委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发改委、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发改委、县级发展改革部门

《政府投资条例》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15号)

6

省发展改革委

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方案审查

其他行政权力

设区的市级

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区域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4〕74号)

7

省发展改革委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发改委、县级发展改革部门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冀政发〔2017〕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字〔2018〕4号)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8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发改委、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发改委、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河北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冀粮〔2022〕4号)

9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熏蒸作业熏蒸方案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发改委、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发改委、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