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六巡察组于2024年4月15日至6月3日,对市发改委党组进行了巡察“回头看”。8月22日,向市发改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市发改委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针对巡察指出的9方面33个突出问题,分别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务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整改到位。9月29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就巡察指出的问题交流思想、剖析原因,深入查摆问题不足,认真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全面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负首责、负总责,自觉从本级、本人改起。担任市发改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流程参与,全过程把关,多次主持委党组会议,就常规巡察整改工作流程及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牵头制定整改方案,建立责任落实体系和压力传导链条,指导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坚持立行立改、应改尽改,持之以恒推进巡察整改工作。主动接受驻委纪检监察组监督,既注重“当下改”,又注重“长久立”,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健全制度机制,提升工作水平。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1.聚焦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指示精神有差距”问题
一是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发改委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沧州市加快建设多功能综合性现代化大港的工作措施》并于2023年10月9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文件中提出了19项工作任务、109条具体任务,并逐一明确了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责任人,全力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沧州落地见效。2024年,黄骅港完成货物吞吐量3.55亿吨,同比增长7.35%,增速居河北省第一,实施了总投资437亿元的26个码头、集疏运等重点项目。其中,综合港区船舶燃料油码头、泰地液化码头及罐区二期顺利完工,散货港区30万吨原油码头一期、综合港区滚装码头一期等一批码头项目开工建设,港口功能进一步完善。二是进一步加大调研力度,摸清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方向,积极跟进渤海新区黄骅市及项目单位加快物流枢纽项目建设进度。截至目前,国际物流中心项目、煤炭堆场工程已完工。随着以上项目建成,将进一步完善上游产品加工、中游仓储运输、下游分拨和配送、国际贸易等功能,促进供应链的完善,逐步满足港口腹地发展需要。
(2)关于“增发国债项目申报和项目建设督导用力不足”问题
一是聚焦国家支持方向和投向领域,提前包装、精准谋划,深入推进上级政策资金项目谋划储备工作。安排专业机构对我市储备项目进行帮助指导,组织召开全市规模的政策性资金争取培训会议6次,对项目谋划工作思路及资金项目谋划注意事项进行培训讲解。2024年,争取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达上年的3.5倍以上,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超30亿元,争取国家审核通过我市2024年专项债券准备项目资金需求为2023年全年的1.7倍。同时,多措并举加强2025年项目储备。二是及时督导调度项目建设进度。多次印发通知、通报,督促已下达上级资金的项目进一步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形成更多有效投资。
(3)关于“对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督导力度不够”问题
一是针对部分存在未按时开工,形象进度迟缓,资金支付慢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市发改委多次由主管领导带队赴项目实地对问题项目进行专项调度,协调指导项目单位解决存在问题,确保项目如期开工。根据2024年10月18日省发改委《关于我省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前三季度执行情况及逾期未完工项目整改情况的通报》,我市得分居全省11个设区市第4位。二是进一步完善督导工作机制,成立了督导组,下设5个小组,对各县(市、区)以及市直项目进行分片包联,每周赴各县(市、区)督导推进项目进度,并召开会议进行总结和布置。同时与财政局等市直部门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4)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2024年1月11日,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二是加强对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把关,2024年9月29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对照检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要领导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进行把关。三是党组定期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2024年5月30日、2024年12月11日召开党组会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强化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5)关于“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滞后”问题
一是加强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合理编制年度任务目标,印发《2024年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重点项目质量大提升”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落实意见》,为全年工作高质量开展提供路线图。2024年1—12月,我市总投资2767.6亿元的515个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完成年度计划的117.7%;其中,总投资1058.8亿元的65个省重点建设项目完成年度计划的121.6%,居全省第1位。二是加大项目督导力度,实行“日跟踪、周会商、月例会”工作机制,持续督导调度储能项目建设,定期召开项目推进工作会议,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海兴国家电投储能项目已并网投产,黄骅睿科储能项目已开工建设。
(6)关于“落实省委工作要求不严肃”问题
一是组织办公室人员认真研究学习了《沧州市发改委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并于2024年1月17日、2月6日分批次组织委全体人员对值班期间接收文件处理进行了培训,确保文件流转不出问题。2024年12月25日,委办公室召开室务会,重新调整分工,明确专人专职负责机关保密工作,负责保密文件的领取、流转、印发及保密室管理工作。二是明确了专门的督查人员,建立了督查工作机制。重点事项及时纳入三色台账并交办相关责任科室,每周将进展情况报委主要领导。2024年,红色台账、黄色台账督办事项共计793项,已完成702项,在办红色台账37项、黄色台账54项。未办结事项均结转下年度继续督办。
(7)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民生工程建设有差距”问题
一是学习借鉴云南省《涉企执法检查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先进做法,研究制定《沧州市规范涉企执法检查9项工作机制(试行)》,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于2024年12月1日印发实施。二是开展联动监督。2024年8月26日—30日,会同市纪委监委党风室赴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4个市直相关部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联动监督检查,督导各单位整改提升。三是持续整改提升。2024年10月7日—12日会同第三方专家对沧州市政务服务大厅,以及18个县(市、区)的政务服务大厅和办事网点进行明察暗访,指导各级各部门发现问题找到解决方案并督促整改提升,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四是统筹推进各项民生工程建设。2024年省20项民生工程中我市共承接19项,其中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程无任务,我市自主谋划了促消费惠民工程,将其列入民生工程统筹推进。2024年向相关市直单位和县(市、区)多次发送提示督办函,3月份至10月份每月由市政府督查室向各县(市、区)通报民生工程进展情况,各项民生工程按时间进度要求有力有序推进,沧州市20项民生工程已全部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8)关于“对重大产业项目督导不够有力”问题
一是组织各县(市、区)进行业务培训,确保找准发力点和突破口。二是针对新开工产业项目特别是30亿元以上项目,建立了清单台账,摸清底数、紧盯进度,2024年全年我市新开工入统5000万元以上产业项目较上年增加167个,其中超30亿元产业项目增加12个(含超百亿元产业项目2个)。三是加强部门横向联动,强化对各县(市、区)产业项目建设情况的分析研判,全力以赴督进度,推动产业项目早开工、快入统,确保应统尽统。
(9)关于“牵头抓总履职不到位”问题
一是完善牵头工作机制,2024年10月14日印发《关于建立沧州市推进全国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完成情况季报制度的函》(沧发改函〔2024〕74号)。二是组织各县(市、区)和各相关部门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细化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10)关于“推动改革试点有差距”问题
一是加强政策培训和工作指导。积极邀请业内专家赴渤海新区黄骅市实地调研,指导物流工作,为未来发展方向提供指引。2024年10月—2025年1月,开展了7场集中政策宣讲活动。组织国家物流枢纽运营主体,参加全省物流示范工作交流培训会,交流学习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经验。二是督促渤海新区黄骅市加强国家物流枢纽项目的谋划工作,推进物流枢纽项目建设进度,国际物流中心项目已全部完工,并完成竣工验收。
(11)关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有欠缺”问题
一是按省、市工作安排,对我市北斗、低空经济、氢能等多个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调研并形成了《沧州市氢能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沧州市低空经济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沧州市北斗产业发展情况的汇报》,为我市新质生产力的培育提供了基本遵循。二是2024年10月28日印发实施了半导体相关产业发展工作方案,明确了未来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为产业健康发展提供遵循。三是积极组织召开服务业领域政策宣讲暨业务交流会,督促各县(市、区)加强企业培育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升规入库。2024年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2568.4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4.4%,比上年提高了0.76个百分点,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2024年1—12月,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规上服务业企业营收增速为1.6%,科学研究和技术规上服务业企业营收增速为3.9%。
(12)关于“抢抓政策机遇谋发展动作慢”问题
一是积极配合工信局进行示范城市申报,定期联系工信局了解最新申报进度。2025年3月12日,财政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批复有关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批复沧州市加入河北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二是2024年12月19日,召开氢能发展工作培训暨全市能源工作推进会议,会上发放了全国及相关省、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汇编,并对氢能有关工作及相关规划政策进行讲解培训。三是指导各县(市、区)按照沧州市氢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重点任务以及发展方向开展项目谋划与推进。国华“绿港氢城”百万千瓦第三批光伏大基地顺利建成并网,已具备绿电制氢条件。“沧州市建设氢能全产业链条雏形”报告已被省政府办采纳并报省长参阅。
2.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形式主义依然存在”问题
一是认真落实2023年9月24日市领导批示要求,两次组织召开研讨会,聚焦我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细化研究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征求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和企业意见,重新起草《沧州市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于2023年10月30日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二是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经党组会研究通过,于2024年9月30日在全委印发《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文件制定工作管理办法》,规范全委政策文件制定工作程序,提高政策文件质量。三是在2024年8月3日中层干部大会及9月11日党组会上对严格文件起草把关工作进行强调部署,坚决避免再出现此类问题。
(2)关于“工作不细致不严谨”问题
一是对工作方式、工作标准进行检讨反思。2023年11月28日党组会上对此事进行了研究,要求各位班子成员要高度重视,避免出现此类问题,并于2023年12月1日在委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呈报市政府材料准确性和时效性的通知》。二是摸清底数,建立了亿元以上项目台账,实施动态管理,确保项目情况准确更新及时。三是建立了重点项目督导工作机制,每周对各县(市、区)项目进度常态化开展督导推进。
(3)关于“对粮食库存管理用力不足”问题
一是针对巡察指出的“2022年以来,两次省粮食库存检查时出现相同问题”这一情况,市发改委已分别于2022年9月、2023年9月形成了《沧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2022年度粮食库存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沧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2023年度粮食库存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得到了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认可,确认我市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可靠储存安全,已经整改完成。二是2024年3月1日委党组会上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提升我委对粮食安全的重视程度。2024年9月30日印发《沧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组织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粮食库存检查办法〉的通知》,提高库存管理人员素质,加强粮食库存安全管理。三是2024年10月10日印发《沧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强粮食库存检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各县(市、区)及承储企业对粮食库存的管理。市级通过交叉检查、巡查、联合检查等方式,指导完成问题整改。
(4)关于“对预算管理重视不够”问题
一是2023年12月30日,市发改委召开党组会,对2024年预算进行研究审定,并将党组会议纪要报财政局备案,完成整改。二是2024年9月27日组织我委会计人员开展培训活动,学习《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和预算编制流程等。三是严格执行《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在与财政局充分沟通的前提下,确保党组会议及时审定,程序完备。2024年9月27日组织我委会计人员开展培训活动,学习《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5)关于“财务管理不严格”问题
一是巡察组提出问题后,市发改委立行立改,2024年5月9日追回资金并于5月16日上缴市财政,完成整改。另外,市发改委党组于2024年7月11日对此项问题处理意见进行研究,决定给予相关人员谈话提醒处理。二是2024年10月17日组织机关财务、人事、机关党委相关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三是建立了机关干部调整、受处分等涉及工资变化的沟通对接机制,确保衔接及时。
(6)关于“对下属企业财务监管不到位”问题
一是君贡军粮公司已根据完整的原始单据将未记账资金收支进行了正确的账务处理。二是君贡军粮公司修订了《沧州市君贡军粮供应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三是2024年12月4日组织君贡军粮公司相关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务报表培训分析。四是制定了《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属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委属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确保委属企业财务规范有序。
3.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严肃”问题
一是更新了我委廉政风险目录,根据廉政风险点逐一对接班子成员,提高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二是2024年10月31日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形式组织学习《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提高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识。三是2024年5月28日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大会。四是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中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进行查摆,落实整改措施。五是班子成员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通知要求,高质量完成了2024年度述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并做到了逐级严格审核。
(2)关于“管党治党压力传导不到位,存在廉洁风险”问题
一是2024年4月30日,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完成廉政风险点梳理,共梳理廉政风险点41个。二是修订市发改委财务管理制度,制发《委属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三是市发改委党组于2024年5月对相关负责人给予了纪律处分处理。四是积极处理闲置房产。根据《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使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关于腾退移交办公用房的提醒函》工作要求,闲置办公用房需移交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集中处置。按照文件要求,我委及时启动相关工作,截至目前,运河区清池北大道22号原粮食局办公楼:经与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沟通,拟完成产权手续后进行移交工作;新华中路市粮食局招待所4号门市:拟于近期启动公开招租程序。
(3)关于“中层干部年龄结构老化”问题
一是有序做好各项选拔任用工作。我委选拔任用干部59名,优化了中层干部队伍结构。二是积极招录年轻干部,我委共接收4名转业军官、5名遴选人员,已申报2025年度公务员四级联考和事业单位招聘计划。三是持续优化结构,通过整改实现相关科室岗位全配备,35岁以下的正科级干部增至6人;30岁及以下的副科级干部增至14人,进一步优化了干部年龄结构。
(4)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
一是2024年9月29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学习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提高对民主生活会的重视程度。二是严格把关民主生活会召开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班子和班子成员对9个方面33个问题进行查摆,剖析问题和原因,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加辣味,杜绝了建议代替批评。三是加强监督审核。主要领导对领导班子和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进行了严格的审核把关。
(5)关于“基层党组织生活不规范”问题
一是2024年3月—6月各支部通过召开支委会、党小组会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文件,党员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得到加强。二是2024年9月9日,召开机关党委会和党务培训会,对党支部下发《关于规范开展党务工作的通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并认真填写党支部手册。三是2024年3月1日,按科室重新划分党支部,优化党小组构成,提高了学习、开展活动的质量。四是进一步严肃监督,2024年9月17日机关党委检查党支部手册填写情况,对不规范的地方责令整改到位,党支部手册填写情况得到有效规范。
(6)关于“党员志愿服务活动不严肃”问题
一是2024年3月—6月各支部通过召开支委会、党小组会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文件,党员党性得到加强。二是严肃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志愿服务通报机制,在志愿服务网站上及时记录志愿服务活动主题、参加人员和服务时长。各党支部每月在支委会上对党员志愿服务时长进行通报,对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党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将党员志愿服务作为年底优秀党员评选的重要依据。三是2024年9月9日召开机关党委会,举一反三,对党员志愿活动进行规范,2024年9月16日—20日各支部建立了志愿服务活动机制,有力有效地保障党员志愿服务活动进行。
4.聚焦巡察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方面
(1)2017年常规巡察反馈了“对近年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处分决定没有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求在党员大会上宣布”的问题
一是2024年5月24日组织召开全面从严治党暨警示教育大会,会上通报了19名同志的违纪违法情况,做好警示教育。二是2024年4月各党支部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文件,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三是2024年12月11日召开警示教育会,科级及以上人员参会,观看廉政教育片《重点领域腐败案件警示录》,让警示教育常态化。
(2)2017年常规巡察反馈了“存在混岗现象”的问题
一是学习相关规定。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时机,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二是建立在编在岗人员台账,通过人员调整、提拔及新进人员补充等措施解决了人员混岗现象,相关人员已返岗。
(3)2022年市审计局反馈了“发改委机关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基本支出”的问题
一是针对此问题,市发改委党组认真研究,已作出相关调整,完成整改。二是组织委会计人员开展了培训活动,对《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和预算编制流程等进行学习。三是组织委会计人员开展了培训活动,学习《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2024年9月份组织对我委2024年以来所有支出列支情况进行了复查梳理,没有发现问题。
(4)2022年市审计局反馈了“市发改委机关及下属单位2021年度3个项目预算执行率小于50%”的问题
一是2024年9月27日组织我委会计人员开展培训活动,学习《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和预算编制流程、典型案例等。二是2024年9月30日财务科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开展培训活动,学习《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市财政局相关规定,就三个执行率低的项目分别会同相关业务科室研究,向分管领导做了专门提醒。三是建立了预算项目督办机制,每月通知执行率低于50%的科室及分管领导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并对相关科室下发督办函,督促其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督促其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5)2021年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察反馈了“发改委党组推动储备能力建设进展缓慢”的问题
一是2024年9月29日召开党组会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等政策,加强了对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二是指导并督促沧县、青县及献县成立工作专班,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并强化督导,定期跟踪施工进度,督促沧县、青县及献县三县按照粮库项目建设方案加快施工进度。目前沧县项目已完工,青县粮食储备库、献县粮食储备库项目建设正在积极推进。
(6)2021年市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察组向发改委党组反馈整改意见后,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召开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一是2024年4月19日党组会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24年7月4日党组会集中学习了《巡视巡察整改问责工作办法(试行)》,2024年9月29日党组会集中学习了《常规巡察整改工作流程(试行)》,进一步提高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视程度。二是2024年9月29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9个方面33个问题进行查摆,深入剖析了存在问题和原因。三是严格执行巡察相关制度要求,按照《常规巡察整改工作流程(试行)》要求制定整改落实方案,要求各科室制定整改计划,督促其按计划要求进行整改并定期向分管主任汇报进展情况。
巡察期间,市委巡察组未向我委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件。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一)强化政治引领,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观、大局观和责任观,牢固树立“上下一盘棋”思想,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持续改进作风、优化提升工作水平紧密结合、统筹推进,促进整体机关效能提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强化问题意识,进一步抓实后续整改。坚持分类施策,对已完成整改的事项,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尚未全部完成整改的问题,要紧盯关键环节,坚持一抓到底,确保问题全面清仓见底、彻底整改到位。
(三)抓好建章立制,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以巡察整改为动力,把巡察整改工作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找差距、补弱项、促发展,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实现长效长治。切实发挥巡察整改标本兼治的战略作用,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以扎实的整改成效推动发展改革工作提质增效,为沧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160700;电子邮箱:czsfgw123@163.com;邮政信箱: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39号。
中共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