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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8问题销号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5-28   来源: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8问题已完成整改,拟按程序实施销号。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发改部门煤炭削减工作推进不严不实,未建立日常督导检查制度,年度考核全靠统计部门提供数据,煤炭消费底数掌握不清,“两高”项目监管有漏洞,渤海新区黄骅市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中能国际石化有限公司分别建有耗能11万吨标煤、1.5万吨标煤的“两高”项目,均未按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二、整改目标:加强煤炭削减工作督导检查,强化“两高”项目监管,完成“两高”项目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三、整改措施:

1.建立重点耗煤企业煤炭消费月报送制度,2023年12月底前掌握重点耗煤企业煤炭消费底数,建立台账。

2.严格煤炭削减工作监督管理,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持续推进煤炭消费削减。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在具备规模化开发条件的县(市、区)布局光伏发电、风力发电项目,加快推进太阳能、风能规模化、高效率利用。

3.督促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中能国际石化有限公司加快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确保2023年底前建设完成。

4.坚持举一反三,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定期开展“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对查出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督促落实相关节能措施。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加强重点用煤企业管理。建立重点耗煤企业煤炭消费月报送制度,掌握重点耗煤企业煤炭消费情况。

(二)切实做好削煤相关工作。一是压实属地职责,印发《沧州市2023年节能削煤工作要点》,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压实各县(市、区)属地管理职责;二是强化调度推进,会同市工信局、市统计局、电网公司就全市节能削煤工作进行会商调度,研究推进削煤工作,督促工作滞后的县(市、区)加大工作力度削减煤炭消费;三是开展实地督导,对重点区域煤炭削减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促重点用煤企业开展节煤改造。

(三)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截至2024年6月底,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743万千瓦,占全市发电装机规模比重58%。(四)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中能国际石化有限公司已建设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五)强化“两高”项目管理。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开展了“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监察。

五、验收结论:2024年11月8日,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进行了验收,印发了《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18)通过整改验收的意见》,认为该问题相应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该问题通过整改验收。

六、公示时间: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八、受理电话:0317-2088178

九、受理地址: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十、监督方式: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2051006,邮箱:czshbjdcb@163.com,通信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西路54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