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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沧州市电力供应与使用监督管理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5-09-10   来源: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按照《2025年沧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组织开展2025年沧州市电力供应与使用监督管理部门联合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5年10月8日至10月30日。

二、联合部门

牵头部门: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参与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三、抽查事项内容

    本次抽查依照《沧州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如下抽查事项实施联合检查:

1.市发展改革委:电力供应与使用监督管理。

2.市市场监管局: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四、抽查对象范围、比例和信用风险等级

(一)抽查对象范围

沧州市辖区内电力供应单位。

(二)抽取比例

抽查比例10%。

(三)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等级

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本次双随机抽查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抽查。

五、抽查工作流程

(一)联合抽查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名单派发至各监管部门。

(二)各监管部门通过“平台”随机匹配检查人员,生成针对每个检查对象的《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由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的检查事项内容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三)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平台”完成录入、审核并公示抽查结果。

(四)各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确保后续监管到位。

六、工作要求

发改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工作,形成执法合力。特别是对认领、匹配人员等重要环节,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两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人员(双随机联络员)要加强工作指导,协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联合抽查平稳、有序,取得实效。同时组织相关业务科室结合职责,强化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积极指导、解答在抽查中遇到的疑难问题,防止抽查检查流于形式、走过场,确保执法人员履职尽责,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