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8问题已完成整改,拟按程序实施销号。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沧州市能源结构调整进展缓慢。孟村县、海兴县、吴桥县、运河区等4县(区)未完成2022年度沧州市下达的削煤任务。
二、整改目标:加快能源结构调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高于省“十四五”13%的目标任务,完成煤炭消费削减任务。
三、整改措施:
1.建立重点耗煤企业煤炭消费月报送制度,2023年12月底前掌握重点耗煤企业煤炭消费底数,建立台账。
2.严格煤炭削减工作监督管理,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持续推进煤炭消费削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在具备规模化开发条件的县(市、区)布局光伏发电、风力发电项目,加快推进太阳能、风能规模化、高效率利用。
3.孟村县、海兴县、吴桥县、运河区强化削煤工作举措,加强重点用煤企业管理,全力推进煤炭削减工作。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加强重点用煤企业管理。建立重点耗煤企业煤炭消费月报送制度,掌握重点耗煤企业煤炭消费情况。
(二)严格削煤监督管理。一是压实属地职责,印发《沧州市2023年节能削煤工作要点》《沧州市2024年节能降碳工作要点》,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压实各县(市、区)属地管理职责;二是强化调度推进,会同市工信局、市统计局、电网公司就全市节能削煤工作进行会商调度,研究推进削煤工作,督促工作滞后的县(市、区)加大工作力度削减煤炭消费;三是开展实地督导,对重点区域煤炭削减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促重点用煤企业开展节煤改造。2024年我市煤炭消费削减量46.01万吨,2025年1-6月,我市规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削减45.7万吨,预计到2025年底可完成省下达我市2024-2025年减煤95万吨任务目标。孟村县、海兴县、吴桥县、运河区已完成2024年度煤炭削减任务目标。
(三)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2023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17.2%。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918万千瓦,占全市发电装机规模比重63.5%。
五、验收结论:2025年7月16日,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进行了验收,印发了《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8)通过整改验收的意见》,认为该问题相应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该问题通过整改验收。
六、公示时间: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八、受理电话:0317-2088178
九、受理地址: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十、监督方式: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2051006,邮箱:czshbjdcb@163.com,通信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西路54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