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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8问题销号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5-28   来源: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8问题已完成整改,拟按程序实施销号。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发改部门煤炭削减工作推进不严不实,未建立日常督导检查制度,年度考核全靠统计部门提供数据,煤炭消费底数掌握不清,“两高”项目监管有漏洞,渤海新区黄骅市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中能国际石化有限公司分别建有耗能11万吨标煤、1.5万吨标煤的“两高”项目,均未按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二、整改目标

加强煤炭削减工作督导检查,强化“两高”项目监管,完成“两高”项目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三、整改措施

(一)建立重点耗煤企业煤炭消费月报送制度,2023年12月底前掌握重点耗煤企业煤炭消费底数,建立台账。

(二)严格煤炭削减工作监督管理,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持续推进煤炭消费削减。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在具备规模化开发条件的县(市、区)布局光伏发电、风力发电项目,加快推进太阳能、风能规模化、高效率利用。

(三)督促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中能国际石化有限公司加快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确保2023年底前建设完成。

(四)坚持举一反三,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定期开展“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对查出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督促落实相关节能措施。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建立重点耗煤企业煤炭消费月报送制度,掌握重点耗煤企业煤炭消费情况。

(二)严格削煤监督管理。一是压实属地职责,印发《沧州市2023年节能削煤工作要点》,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压实各县(市、区)属地管理职责;二是强化调度推进,会同市工信局、市统计局、电网公司就全市节能削煤工作进行会商调度,研究推进削煤工作,督促工作滞后的县(市、区)加大工作力度削减煤炭消费;三是开展实地督导,对重点区域煤炭削减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促重点用煤企业开展节煤改造。

(三)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截至2024年6月底,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743万千瓦,占全市发电装机规模比重58%。

(四)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中能国际石化有限公司已建设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五)“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开展了“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监察。

五、公示时间

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七、受理电话

电话:0317-2088178

八、受理地址: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28日